斗六自清末成為雲林的縣城,日治時期則為斗六廳與斗六郡等山線城鄉的行政中心,迄今則依然是雲林縣政府所在地。1980 年代雲林縣政府自府前街周遭搬遷後,斗六公園的縣議會與相關行政官署亦陸續遷移,原建築雖已轉為中央部會、斗六市公所、社區單位使用,但行政聚落紋理仍保存高度縣治歷史文化價值。本研究首先從史料的歷史考證下分析「斗六」地名的由來?並探究以雲林縣治地區為主的文化價值,以及近年歷史風貌保存的課題,從中分析各級政府與在地組織如何保存或影響此區域型文化資產。
斗六市於 1928 年落實市區改正後,以行政中心、斗六火車站與周邊的傳統市街相互鏈結,落實近代都市計畫的整體規劃。可知以府前街為軸線下百年來影響在地發展甚鉅,但此歷史城區缺乏上位保存計畫,加上近年行啟記念館後方風雨球場興建,間接促成了再造歷史現場政策的導入,更強化在地學校與民間緊密協力推動文化保存行動。鑑此,可知以原雲林縣治地區以軍警政為主體的行政聚落,包含官署建築、公有宿舍、斗六公園與雲林溪,具有斗六都市近代化發展之價值。在地組織的各方行動,則顯示地方期待以文化資產保存彰顯斗六的自明性,透過多元性地在地參與,已大幅強化原縣治歷史文化社會網絡建構,深切影響了斗六舊城歷史風貌保存現況。
關鍵詞:斗六市、縣城、再造歷史現場、在地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