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檢視2023年臺南市文化局中西區、北區社區營造執行經驗,並提出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在引介文化資產、文化資源至社區、社群時的中介角色。本文並將該經驗及反省放回到文化韌性的相關脈絡中,指出相對於既有文獻較多處理個別館所如何針對特定族群辦理活動,以面對相關課題,文化資源與社區參與的關係更多屬於歷史環境如何成為市民社會及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內涵。而非營利組織的中介,包括了敘事架構、知識、工具、社群網絡等面向。
在本文案例中,社區營造可分為區公所、里別/社區發展協會、社群性質之發展協會、個人操作型四類。區公所係以人文課為主要業務執行單位。里別/社區發展協會即較常見以社區發展中心或里辦公室主導之型態。社群性質之發展協會表現為商圈、公司。個人型則多以店家、工作室為執行主體。本文初步整理該四類社造團體之特質與操作模式,並進一步指出當古都基金會作為中介時,對里別/社區發展協會而言,建成環境的改善是直接可見的作為,至於文化資源的引入,則是潛移默化的工作。對社群性質之發展協會而言,是較直接的工作坊、行動上的合作。對個人型而言,更多是表現為不同團體之間的弱聯繫互動。對區公所而言,透過古都辦理文資相關課程,提供區內社造社群共同參與,則是其作法之一。
關鍵詞:社區營造、非營利組織、市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