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透過西元1997年至2000年搶救淡水河行動聯盟制止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興建之個案,討論其意義。研究方法採用「偏差動員」的概念,分成「偏差的形成」、「偏差的運作」及「偏差的變遷」三個層次進行討論。研究發現本案起因來自臺灣省公路局西元1996年「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提案,規劃興建高架橋開始,「搶救淡水河行動聯盟」透過偏差動員,促使該案無法興建,可見到淡水地方團體的關心和努力,改變了古蹟保護和交通發展的困境。這樣的行動能夠去制止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興建,是因為從1970年代之後淡水的古蹟的保存運動累積的能量所形成的,當時「搶救淡水河行動聯盟」提報古蹟的過程,豐富了古蹟的保存運動。
關鍵詞:文化資產保存、民間參與、搶救淡水河行動聯盟、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偏差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