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於2019年實施《愛努施策推進法》,首次於該法明文承認愛努民族為日本的原住民族。有別台灣《憲法》、《原基法》與其他原民專法確立原住民族個人與集體權利模式,日本政府在《愛努施策推進法》僅規範部分的愛努民族集體權。該法特徵之一是將舊法僅限於文化振興的基本方針,擴大至包含推動地域振興、產業振興、観光振興、國際、國内交流事業、環境保全等總和性基本方針。各市町村依據此基本方針依法行政或是制定區域內愛努施策推進地域計畫,再由中央政府批核計畫並撥發計畫相關給付金。
另一方面,有別於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明文規範與定義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日本的《文化財保護法》未因《愛努施策推進法》的制定而修正文資本法或增設相關子法特別保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而是採取國內的《愛努施策推進法》強化保護無論是否具有法定文資身分的愛努文化資產,是以寬鬆彈性的多元方式處理相關保存事務。本研究聚焦於前述《愛努施策推進法》,透過分析其中愛努文化定義、立法精神,聚焦考察該法規範的基本方針,探討該基本方針涉及到的原住民族文資保存議題。再從各地方政府依據中央基本方針所制定的基本方針,分析釐清現階段《愛努施策推進法》推動下的原民文資保存策略與推動方向。就分析結果來看,可發現日本從中央到地方在愛努施策的基本方針下,皆重視總和性地推動愛努政策,但各層級基本方針中,在推動文資議題仍有所差異。中央立足於廣義的文化概念,地方層級的北海道政府則意識文化財制度中的愛努文資保存,地方行政末端的白老町則關注世界遺產價值推動愛努文資研究保存傳承。
關鍵字: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原住民族政策、愛努民族、日本文化資產、愛努施策推進法、基本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