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統工藝發展自傳統社會之常民生活與民俗慶典之中,以傳統木雕為例,原本附屬於傳統建築當中的傳統木雕工藝,其乘載民俗圖像意涵、建築結構、空間區隔、美化建築等功能。傳統木雕匠師透過師徒傳承的方式,將傳統木雕的專業知識傳承至今,而現在社會快速發展,傳統工藝需求烕少,加上傳統家族與宗親關係逐漸薄弱,祖傳式與師徒制的傳承路徑逐漸瓦解,政府意識到傳統工藝的傳承出現困境,於是開始著手推動傳習計畫,希望藉由法律的保護,使得傳統工藝得以延續。
原本以民問的力量傳承的傳統木雕,因社會型態的改變,加上政府的關注,將其以「民族藝術」定名,並推展保護計畫。而在 2005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告後,傳統木雕被歸至「傳統工藝美術」的範疇下進行研究與保存工作。由於相關的研究與保存工作較重視木雕匠師的個人技藝與藝術表現,木雕匠師受政策影響下開始追求個人藝術品的創作,這一過程除了改變木雕工藝的表達形式外,也改變了傳統木雕匠師的工作型態,從原本的「工班」的團體,轉變成為個人藝術創作的形式。
本文將以文獻探討及匠師訪談等方式,回顧傳統木雕匠師在面對職場持續萎縮、文化資產保存的介入、國內美展、工藝競賽的激勵等因素下,紛紛朝向個人創作的發展歷程,在此發展下,開創了台灣木雕工藝新的創作型態與樣貌,也是創造傳統木雕傳承的新契機。
關鍵字:傳統工藝、傳統木雕、文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