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辦理古蹟修復工程,係遵循《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實務上則需仰賴傳统匠師之工藝技術來進行修復工作,而匠師多以經驗法則來作為修復程度之判斷依據,此一狀況容易有主觀性過強之問題產生,彩繪修復工程更是如此。近年來鑒於修復觀念的改變,因彩繪修復方式之獨特性,而有將彩繪修復工程獨立發包之需求出現,但礙於標案採購、後續監造等問題,多數彩繪修復工項仍歸於古蹟修復工程中併案辦理。
有關上述問題,在「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山門髹漆施作計畫」辦理過程,為能忠實的討論山門面漆顏色之選用,相關單位便試著以科學儀器檢測山門顏色與匠師所做色板之色差,使修復前後之色彩儘量保持一致,以求修復成果之客觀性。此外,上述計畫係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6條規定,以遴選傳统匠師之方式辦理,有關監造方式亦隨之改變,由古蹟主管機關於施工流程中設立「檢核點」,確保修復品質與施工工序之正確性。
透過鹿港龍山寺山門修復工程作為跨界合作之實踐案例,我們看到了現有古蹟修復固定模式、監造方式改變之可能性,期能將髹漆工程辦理之經驗與模式,作為其他古蹟修復工作之參考依據。
關鍵字:古蹟修復、彩繪、傳统匠師、鹿港龍山寺、跨界合作